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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快递被公司签收,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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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快递公司将货物运抵目的地通知收件人取货时,收件人因自身原因明确指示将货物放至某处及签收人,快递公司通过短信或电话录音等方式记录了收件人指示的内容,同时又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了将货物放至收件人指示地点等事实后货物丢失的,收件人承担责任。 若快递公司只是单纯通过电话联系得到收件人应允将货物放至某处而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或者擅自、单方面通知收件人将货物放至某处,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2、货物在快递超市、物业公司等代收点丢失,看快递超市、物业公司等代收点是否为有偿代收。若为有偿代收快递,代收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无偿代收快递,代收点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由收件人本人或是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未保价快递丢失,若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签署有赔偿约定等内容的单据且就相关的限额赔偿约定尽到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消费者只能按照限额赔偿约定要求赔偿。反之,可以要求快递公司以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损失,消费者要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
如果快递员能够拿出确实有效的证据是证明客户要求放在物业的那么就无须承担责任否则快递员就要赔偿现在都是这样
1、如果是经你同意,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某处,后来被别人拿走,那快递公司就不负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如果是快递员随意将快件放在某处,造成快件丢失,那当然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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