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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否需要房产证

2023-07-09 1,783人已浏览
  • 徐志辉律师

    徐志辉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仲裁、金融证券、婚姻家庭、继承、投资理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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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过户是需要房产证的。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资料包括以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如下: 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条件则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情况拒绝申请。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评估,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贷款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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