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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人才引进政策

2020-01-12 4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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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余杭区人才引进的条件以及办理程序,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余杭区人才引进落户管理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落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在余杭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须已参保状态)、《报到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2.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应届毕业生政策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非应届毕业生(45周岁以下),且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三)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且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具有市地人力社保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办法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5周岁以下),且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具有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 (四)高层次人才 1.在我区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的,具有中国国籍的E类及以上人才; 2.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五)高技能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本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技师及以上资格,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持有本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发并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高级工职业资格,凭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5年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出国留学人员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取得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 (以上所有年龄节点均为包含在内) 二、落户方式 1.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须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处; 2.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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