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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为哪些没有产权?

2024-05-25 2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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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民法典》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各地基本上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人防办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民法典》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二、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一般规定,申请作为可售停车位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作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和规划为大型公建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的,以出让方式供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 三、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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