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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车位、车库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看能否办理产权证 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
购房者住房应注意的细节有:明确商房40年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明确房屋质量;问清水、电、暖是否采用商业价格;注意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谨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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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一下陷阱:陷阱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陷阱2: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说明中介报酬的具体意义。陷阱3:中介公司故意口头承诺。陷阱4:中介公司诱导购房者签订避免中介公司责任和风险的文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在签订房地产经纪人服务合同之前,必须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人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书面通知以下事项(1)是否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2)委托人应协助的资料(3)委托人的市场参考价格(4)房屋交易的一般手续和可能存在的风险(5)房屋交易相关税金(6)经纪人服务的内容和完成标准(7)经纪人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8)需要通知的事项。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1、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2、使用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同时预售方必须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5、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交付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处于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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