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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还需要过户吗

2023-02-01 1,106人已浏览
  • 赵爱霞律师

    赵爱霞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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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是否还需要过户,须视情况而定: 1、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如果房产登记不在该一方名下,则需要过户登记,但不需要缴纳契税。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因此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析产过户住房,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完毕之后,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2、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如果房产登记本来就在该一方名下,则无须另行办理过户登记,即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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