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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工伤4级赔偿多少万

2024-05-07 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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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原则上如果个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如双方达成协议,可参照下列条款。下述条款是以企业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未缴纳,可参照其中的项目计算赔偿金数额。如一次性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家属护理费。 2、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工资正常发放。 3、工伤补助金包括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项中的内容可向当地设区的劳动局工伤管理/待遇部门咨询,牵涉到当地的政策和当地的社平工资。 另有一种协议方式就是以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的75%计算至生命余岁(男性计算至73周岁)一次性赔偿。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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