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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
各地的赔偿金额各不相同,一般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有一定的关系,具体的赔偿标准对接法律中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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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是我们身体上最精密但却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在工作和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对眼睛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当您是由于工伤而损伤到眼睛时,可以去做眼部工伤鉴定,后拿着鉴定结果向所在企业所要工伤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较为严重时,用人单位在赔偿的同时可能做解除合同的处理。今天,就来和您聊聊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的问题。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8、晶状体部分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二、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各地的赔偿金额各不相同,一般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有关系,具体的赔偿标准对接法律中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所描述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6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级工伤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6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
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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