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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续约需要赔偿吗

2024-04-23 2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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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合约时,有必要针对相应情况实施经济补偿措施。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约的决定后,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按照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水平作为标准;但倘若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而寻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拒绝此项请求将会构成违法行为,故应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金的发放,同样按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薪资水平为基准。 在员工方面不愿续签的情况下,需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分,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首先,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仍坚持不愿续签,那么将无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其次,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也不愿续签,那么用人单位还应继续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指的“劳动条件”并非狭隘的概念,而是涵盖了广泛的内容,例如工资待遇,但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包括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n(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n(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n(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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