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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权不开解约函吗

2021-01-09 11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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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双方当事人有需要解除相关合同的,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进行解约,无需通过教育局介入开具解约函。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单位即可开具解约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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