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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基建科有实权吗

2020-08-27 26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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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教育局基建科有实权。基建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改革,检查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竞赛、考试的管理,组织全市的中考、会考、中招工作。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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