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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育局也会管。国务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管理全国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后,应当受到教育局的监管,教育局认为民办学校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
教育机构属于教育局工商和教育局联合管理。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
感谢你的信任。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你的问题主要应依据你们学校的规定处理,你应好好研究一下你们学校的规定,如果你们学校有明确规定,那就应依据规定处理。 当然,如果认为规定不正确或没有按规定处理,你可以向教育局反映,通过信访的途径解决,可以一级一级向上反映;也可以向人事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新政办[1993]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办法》”。如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该低头时就低头,小不忍则乱大谋。 祝你的问题能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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