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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认购书是购房合同的必走程序吗

2023-10-20 59人已浏览
  • 李迈律师

    李迈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投资理财、企业法律顾问、医疗纠纷、执行、劳动纠纷、公司法、民事诉讼、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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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车位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 合法订立的车位认购协议书是有效的。要求当事人具有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除非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订立,恶意串通订立等法定无效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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