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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辖权异议,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05 1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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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实践中,经常发生原告提起诉讼并且受诉法院登记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也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登记条件并依法受理。二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所以提醒被告一方一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的意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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