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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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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权异议答辩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提出将案件交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和意见。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管辖权异议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2、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异议期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具体理解为在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 4、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请您确认你提问的是“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还是“中止审理”的裁定。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如果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审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状应当提交作出裁定的法院。(可以提交上一级法院,但上一级法院收到后会内部转个审理法院,由审理法院整理好全案档案后再重新移送给上一级法院,这样时间较长,不利于原告,建议不要使用) 如果为“中止审理”的裁定,则针对该裁定,不能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三条第(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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