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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下水道堵疏通归谁管

2024-04-09 1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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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区业主对建筑享有细分的所有权,包括专有权以及排水公用设施的共有权和使用权。共用管道作为业主共有部分,尽管被分段封闭于各家,但它本质上是整个楼宇的排水管道,因此也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若单元楼内主下水管道发生堵塞,则应由共享此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责任;若为某单一单元的下水管道堵塞,则应由该单元住户共同负责;而若小区主管道出现问题,则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但行使这些权利时需确保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且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n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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