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买卖合同中怎么签署避免购买方不付款呢

2024-05-12 1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在讨论并签署买卖协议时,作为卖家的您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您应当积极主动地确定具体的价格规范。众所周知,价格乃是买卖协议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倘若价格条款含糊不清或是尚未被详细说明,那么买家在支付货款方面便缺乏一套明确且合理的标准,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纷争。 您有必要督促购买者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时间段及支付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在那些即时清结的买卖协议中,购买者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付款,否则,您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再者,您还需敦促购买者尽快接收标的物。通常而言,购买者签订协议的初衷便是为了获取标的物,他们会依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接收标的物。 如果遇到购买者无缘由地拒绝接收标的物或者因购买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交付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将标的物提交至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提存,以期终止买卖关系。通过以上的分析阐述,相信各位读者对于购买者在签署买卖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已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鉴于购买者与卖家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对立性,因此在需要关注的问题上,双方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毫无疑问,唯有在签署买卖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地重视上述问题,方能有效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权益受损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n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n(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n(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