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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可以作废吗

2024-04-28 2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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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可以作废,但需要分情况作废。 1、如果是发票在作废之后才认证,那么这之后做进项转出,可能要收到处罚。这时候只能要求对方重新开发票,拿到发票后将原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退还给对方。在未收回全部的发票联次的时候就是不允许作废的了。 2、如果增值税发票在作废之前认证了,应该就没办法作废了,想要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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