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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性质的房子能过户吗

2023-05-31 5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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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划拨性质的房子能过户。 划拨土地的房子通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卖方要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并按法律规定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的房子能够转让过户,但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使转让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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