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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地方政策有些地区早年的划拨地交纳土地金后转性质就可以当商品房买卖了更多地区小产权不允许过户了。...
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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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问当地国土资源局或者开发商的划拨是国家直接划给用地单位使用,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建筑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到国土局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评估价的出让金。一般为老式的房改房,学校,医院,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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