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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转让

2020-05-12 8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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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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