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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和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2-06-06 528人已浏览
  • 李红艳律师

    李红艳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正源(昆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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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继承与赠与新政策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或对方共同所有,或者原属于夫妻双方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夫妻一人共同所有,或者原属于夫妻双方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经双方约定,股份变更免征契税; 2、如果房屋权属证的名称本来是父亲的名字,但现在需要换成子女的名字,需要拿着身份证、房产证以及直系亲属证明,到相关部门进行过户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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