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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能够获得赔偿吗?

2024-06-09 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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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专门性法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继续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还构成残疾的,除根据不同残疾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享有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至四级的,分别按月享有本人工资的75%至90%不等的伤残津贴,直至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并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分别按月享有本人工资的60%和70%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的,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但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其伤害必须构成工伤,即必须先作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定机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效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不予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至迟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点应当特别注意。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往往并不知悉这一规定,而错失时机。 考虑到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谈薄,因此对于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特殊案件,允许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则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当然这只能适用于极个别的例外情形,且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举证证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比如用人单位假借进行磋商,恶意拖延时间,使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超过,等等。因为该举证责任比较苛刻,因此实践中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一般因为举证不能,往往败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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