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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2020-07-08 93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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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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