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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
1.法律对物业费滞纳金未作明文规定,具体需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判定。 2.在现有的司法判例中,部分法院支持物管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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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据,到物价局房产局举报。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收费,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不少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也由委托居委会、物业代收的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③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④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⑤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业主委员会”了。如果业主跟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了,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业主委员会”了。如果业主跟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了,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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