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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满,物业有权利不让业主进来吗

2024-05-13 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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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物业禁止业主将车辆驶入小区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小区已无可用车位的情况下,物业确实拥有阻止业主将车辆驶入小区的权力;但是,若小区依然存在空余停车位且业主请求进入时遭到拒绝,那么这种做法便显得有些欠妥并且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和车库,无论其所有权归属如何,均应由业主自行购买或租赁。 占用业主共同享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同样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对这些停车位享有自由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n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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