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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住房写谁的名字?

2024-05-17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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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房结婚前购买,而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这是大多是在谈恋爱的人,特别是女方的典型观点,也是多数人的做法。一般人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用来结婚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在此提醒,如果登记两个“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等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欠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是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时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欠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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