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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劳动行政关系呢?具体指哪些?

2024-06-22 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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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从内容上看,劳动行政关系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的是伴随着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作为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的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组织内建立的关系。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前提条件,社会劳动力才会转为企业劳动力。为了促成这种转化,国家建立了一套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管理制度。 2、作为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的行政关系。它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及直系亲属在特定的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过程中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关系,例如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是在社会统筹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以已经消灭的劳动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各项具体待遇也直接以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为依据。 3、伴随着劳动关系而发生的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建立以后,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劳动关系实施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具有监察职权的机关与各用人单位之间在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因其兼有司法和行政特征也纳入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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