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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如何确定

2021-02-02 10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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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 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 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 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 三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这里也是只讲进入时间,不以知晓其内容为考虑对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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