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重庆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适用情况

2020-08-13 11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因破损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换发。申请主体应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第二十八条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登记机构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注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补发的,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并通过登记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遗失、毁损声明。登记机构补发或者换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在记事栏注明原权利证书号、核准登记日期及“补发”或者“换发”字样,并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