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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抵扣契税是否缴纳契税

2023-11-30 205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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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协议抵扣契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对于拆迁货币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要针对新购买的房屋总价超出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缴纳契税,即新房或者二手房总价减去货币补偿金额再乘以税率 税率是首套房是百分之一点五,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百分之三,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百分之一,二套房是百分之三。 第二,对于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差价。 契税减免以还建房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差价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没有市场差价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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