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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2022-04-29 11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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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有四点,分别是: 1、业主自行行使共同管理权。在同一个建筑区划内的业主,有权选择自行行使共同管理权。无须成立业主大会。这种形式一般适用建筑区划内,业主较少,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采取自行管理,或聘请管理人管理方式的社区; 2、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共同管理权。业主在行使共同管理权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业主大会形成决议或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执行。二是通过业主大会,以业主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共同管理事务表决的方式行使; 3、开发商代为行使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在新建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入住尚未达到二分之一前。业主尚未决定或者尚未能够决定行使共同管理权,将由开发商代为行使; 4、有关管理部门代为行使或指定专门机构代为行使公共管理权。这一代管行为,一般发生在非常时期是以业主不行使或怠于行使公共管理权而危及业主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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