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探望权有哪些行使方式?

2021-10-15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两种: 1、是探望性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 2、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看完以后大家应该知道了,剥夺探望权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才能判决,这个终归是为了孩子的成长着想,法律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虽然不能探视的一方可能会很痛苦。如果大家在生活中有需要的,可以咨询律师。关于对子女探望权的中止,《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任何其他原因,比如直接抚养人再婚、迁徙等等都不能作为中止另一方行使对子女探望权的理由。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而言,之后虽然也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与此同时对孩子也是享有探视权的。而具体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等,首先还是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允许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情况做出判决。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