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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的行使方式为查阅和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股东复制会计账簿的权利。...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主要包括股东直接诉讼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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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要件: 1.客观要件。用于正当目的。 2.主体要件。少数股东权模式,即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方可行使查阅权。单独股东权模式,即任何股东均可单独行使查阅权。
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要件: 1、查阅人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查阅人须书面想公司提出请求; 3、查阅人须说明查阅目的,出于不正当目的查阅的,公司可以拒绝。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诉讼,一种是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的情形是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法定股东为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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