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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包括: 1、...
1、股东知情权分为主动行使和被动的行使。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定如下: 先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向公司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本、说明查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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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包括: 1、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查阅的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查阅地址主要为主要会计账簿所在的办公地址; 3、查阅会计账簿需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因此建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列为第三人,配合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目的。公司有合理的目的,可以拒绝查阅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公司住所或者原告与公司协商确定的地点,由公司提供有关文件或者复制。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主要包括股东直接诉讼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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