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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优先与普通债权吗?

2021-04-02 2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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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证担保优先于普通债权。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时,债权人同时享有两种权利,这两种权利并无冲突,而是平行的。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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