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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担保与人担保该谁优先

2022-04-12 876人已浏览
  • 张梅律师

    张梅律师高级合伙人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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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的物权法对于物担保和人担保究竟谁优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债权担保最初没有书面规定,物担保和人担保哪一个具有优先权的话,那么担保物的担保优先于担保人。因为担保物相对可靠,更容易实现偿还债务;如果债权担保最初有用书面规定来这物担保和人担保的优先权,那就要根据当初的规定来执行优先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会缩减,其保证责任也会减免。对此,在审判实务中,多数法官认为,在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时,即使物的担保人是第三人,物的担保亦应优先于人的保证。这是因为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担保较债权担保更为可靠,容易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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