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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怎样的

2023-02-10 143人已浏览
  •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团队负责人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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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财产是在宣告破产后,依照法律规定可按破产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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