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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哪些

2024-06-21 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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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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