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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甲乙方各执一份吗

2024-04-28 1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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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合同应为双方各持一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后,须共同在劳动合同的文本上签署并加盖公章,该合同时方可正式生效。并且,生效的合同文本将由双方各自妥善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同时,劳动合同文本也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分别持有一份。第十七条则进一步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具体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四)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安排; (六)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七)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还可包括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n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三)劳动合同期限;\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六)劳动报酬;\n(七)社会保险;\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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