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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慢性病应该如何办理

2024-05-27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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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慢性病的办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02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况的医疗费,本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二)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三)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六)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七)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八)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 (九)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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