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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谁

2021-01-18 15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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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车辆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出租方。车主借车出事故的,车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出租方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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