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发包方、承包方。 车辆所有人以发包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
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车辆在被质押情形下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车辆被质押后,所有人不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质权人而不是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是车辆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