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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2021-06-27 9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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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款签的买卖合同不能优先受偿。因借款而签订买卖合同用作担保的,当事人双方仍然是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担保物权关系,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债权不存在优先级,只有物权才优先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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