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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否有什么规定

2022-06-08 900人已浏览
  • 范小东律师

    范小东律师专职律师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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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继承房产再出售的规定是,首先需要办理完毕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够进行转卖。公证继承所需物品如下: 1、被继承人到所属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 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 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假如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得一人的话,需要其他继承人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已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
第五条  契税税率之规定如下: (一)买契税,按买价征收百分之六。 (二)典契税,按典价征收百分之三。 (三)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百分之六。
第十二条  凡进行田房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等行为而隐匿不报者,或实系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以继承、分析等名义立契企图蒙骗逃税者,除责令据实完纳契税外,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罚金以不超过应纳税额的三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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