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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紧急情况避险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22-09-17 2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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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紧急避险地处理原则是先避人后避物,减速不转向。通常情况下,如果高速公路上出现了交通事故,车内的人员极有可能会下车避险,或是已经丧失了行动能力,无法移动,那么后方车辆要避开受伤的人员,不要对人员进行二次伤害。但是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也不要轻易的转向和避让,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车辆安全后,才可以减速通过或者是靠边停车。如果车主为了避让他人或者保护自己,不得已才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需要付刑事责任,造成严重损害的除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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