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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
紧急避险的定义 怠避险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危险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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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条件是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③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 ④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2、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要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3、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条件: (一)避险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 理态度。 (二)避险起因,危险来源主要包括:自然力量,动物的侵袭,侵害行为,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三)避险时间,是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四)避险对象,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五)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避险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七)避险禁止,不适应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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