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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屋算集体土地性质的

2024-05-04 1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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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证归类于不动产权范畴之内,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则属于用益物权的其中一种形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力。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使用权人无权擅自变更集体土地的原有用途。关于宅基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对于其在农村依法拥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具体而言,使用权所涵盖的范围通常以房檐滴水线为界,房屋所有权人仅能对房檐滴水线以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至于房屋周围的空地,若这些空地的总面积与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该房主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上限,便可将其视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需注意的是,此类空地必须在一定时间期限(一般为两年)内作为宅基地使用,超出部分应予以退还给集体进行耕作。新建房屋时,一般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以及荒地等资源,尽可能避免占用优质农田。在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方面,除了得到土地所有权人的许可之外,还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按照批准的面积及地理位置进行房屋建设,严禁少批多占或批东占西。如需异地建房,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将被集体收回。 自留地和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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