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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未签订可以退首付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4-05-24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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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付了首付钱了认购书没签合同,跟开发商协商能否退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支付首付款可以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要看你们认购书上面违约责任的约定。退的话违约金是房总价的20%。一般延迟交房,没有产权证,开发商证件不全,面积误差超过协议内容,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以及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这些情况可以退。付了首付钱了认购书没签合同,跟开发商有纠纷能否退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支付首付款可以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要看你们认购书上面违约责任的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n合同约定面积\n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n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n(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n(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n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n面积误差比=─────────────×100%\n合同约定面积\n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n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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