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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怎样确认

2020-08-08 13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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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拆除后,农民仍属本集体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该农民所有,农民全户户口迁出本集体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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